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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困人求援管理规定 | |||||
作者:物业联盟网 文章来源:物业联盟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4-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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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电梯困人救援工作的程序,确保乘客与电梯安全。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辖区内的电梯困人后的救援工作。 3.0 职责: 3.1 机电维修部主管负责电梯困人后的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 3.2 电梯管理员负责电梯困人后的救援工作。 4.0 程序要点: 4.1当发生电梯困人事故时,电梯管理员通过电梯对讲机或喊话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务必使其保持镇静,不要惊慌,静心等待求援;补困人员不可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轿厢外。如果轿厢门处于半开闭状态,电梯管理员应设法将轿厢门完全关闭。 4.2根据指层灯、PC显示、选层器横杆或打开厅门观察判断轿厢所在位置。 4.3 轿厢停于距厅门0.5左右(高于或低于)位置时的救援。 4.3.1拉下电梯电源开关。 4.3.2用专用厅门钥匙开启厅门。 4.3.3在轿顶用人力开启轿厢门。] 4.3.4协助乘客离开轿厢。 4.3.5重新关好厅门。 4.4轿厢停于距离厅门0.5米以外位置的求援方法。 4.4.1进入机房切断电梯电源。 4.4.2拆除电动机尾轴罩盖,安上旋柄座及旋柄。 4.4.3援救人员之一把旋柄,另一援救人员手持释入杆,轻轻撬开制动器,利用轿厢自重向正方向移动。为了避免轿厢移动太快发生危险,操作时应一撬一放使轿厢步移动,直止最后接近厅门(0.5米左右)为止,确认刹车制动无误,放开盘车手轮。 4.4.4当轿厢停于距离厢门0.5米远左右位置时,其救援方法按4.3条款进行。 4.5遇有其他复杂情况,应请求电梯公司救援。 4.6困人救援工作完毕后,电梯管理员应将情况完整、规范地记录在《电梯运行日记》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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