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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林绿化管理规定 | |||||
作者:物业联盟网 文章来源:物业联盟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5-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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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小区绿化管理,保证绿化带不被破坏,制定如下规定: 一、管理处园艺工是住宅区绿化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有培植、养护、管理绿化的职责,园艺工必须做到: 1、熟悉住宅区内的绿化面积和布局,花草树木的品种、数量、名称、特性和培植方法,并在适当的地方公告其植物名称、产地、种植季节、生长特征和管理办法等,方便居民休闲游览与观赏。 2、严格按规范对花草树木定期进行培土、施肥、除杂草和病虫害、修枝、剪叶、补苗、淋水,对大棵的灌木给予造型,丰富绿化内容。 3、保持绿化地清洁,草坪和灌木林内不留杂物、不缺水、不死苗,促进花草树木生长茂盛。 4、义务向业主讲解园艺绿化常识,帮助业主搞好家庭绿化。 5、园艺工有权阻止违反有关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本住宅区业主是小区绿化的享用人,负有爱护绿化的权利和义务,请遵守: 1、业主不得擅自践踏、占用、损坏绿化地,不得往绿化地排放污水污物或扔垃圾杂物; 2、不得在绿化区内有放养牲畜、追逐嬉闹及其它有损绿地的行为; 3、不得砍伐攀折花木、涂划树皮或在树上扎铁丝、打钉等,禁止损坏花木的保护设施及花台和周边装饰建筑群; 4、不得用树木晾晒衣物、被褥等东西; 5、行人和车辆不得跨越和通过有警告牌的绿化带,不得损坏绿篱栅栏; 6、不得在绿化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不得在树木上及绿化带内设置商业广告牌和其它招牌。 三、凡人为故意造成花木及保护设施损坏的,由管理处责令其改正,并赔偿损失。对违反园林绿化规定不听劝阻或刁难、辱骂、殴打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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