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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物业管理企业改革之我见 | |||||
作者:张亚平 物企论文来源: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08-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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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物业管理企业改革之我见 上海威斯特物业经营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亚平 物业管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市场经济是不断促进物业管理、推动物业管理向更高层次发展的重要动力。在物业经营环境和市场特征正在孕育或者说已经产生巨大变化的新经济背景下,物业管理企业唯有超越传统的观念,重塑企业形象,不断开拓进取,才能适应新市场、新变化,以求健康持续的发展。 一、国有物业管理企业的现状 国有物业管理企业大部分是从计划经济时期的房管所转制过来,受到传统体制的影响,不少国有物业管理企业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管理体制落后、经营机制不活、服务意识不强、市场意识滞后、经营业绩不佳,很多这样的企业没有经营、拓展、投资较大项目的独立自主权和决策权。这较为严重地制约了企业走向市场的步伐。除了受到传统体制的影响外,国有物业管理企业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如员工年龄偏大、文化水平较低、安于现状、缺乏进取心和危机感。这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企业要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让其待岗不是容易的,也不符合劳动政策、法规。即便企业费尽心机说服其下岗或解除劳动关系,但承担的费用也是相当惊人的。如此带来的国有物业管理企业负担是很重的,企业的经济效益相对较差,员工的收入势必受到影响,企业指望这些缺乏进取心、没有压力的员工在日常管理服务中自觉、认真、负责地维护企业形象和业主的利益确实相当不易。因此,国有物业管理企业的改革、改制势在必行。 二、国有物业管理企业改革的困惑 说到改革,很多人想到的是民营,似乎这样所有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其实不然。不是有民营企业感叹:有些地方享受不到应有的待遇,抗风险能力差,得不到政府部门的扶持、关照,小而散的结构没有市场的竞争力,只能管理物业市场的“边角料”?等等。随着改制工作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就会不断凸现出来(据先期转制的民营企业介绍,相当一部分员工要下岗)。体制的转变,职工切身利益关系的调整,历来都是特别敏感的问题,必然会产生不同的思想认识和情绪波动,解决不好可能对改革造成消极的后果。我们应当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指导,以《物业管理条例》总则规定的“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为立足点,在推进改革的同时,妥善处理各方利益,不要忽略了计划经济下的老职工的利益和想法,更不能把矛盾推向社会,企业能自己消化的尽量消化。 国有物业管理企业很多是由计划经济下转制而来的“老的事业单位新的企业”,在有些方面要承担历史遗留问题,要在一定时期担负社会、政府的职能,并非纯粹的经济组织,不能简单地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政府、上级部门一些指派性的工作还是要做的。现在一些设备、设施陈旧,条件差,维修、管理难度大,而收费低廉的老公房、售后房大都由国有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往往是吃力不讨好,吃力没有效益。胡锦涛总书记在谈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时要求“必须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中去”,物业管理企业当然不能例外。也就是要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老公房的物业管理集中了老百姓很多“看得见”的“急”“愁”“难”事,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居乐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如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标准,有实力的专业化的物业管理企业是不会接手的。再说现在上海售后房物业管理费的标准是沿袭1997年的,收费标准是由政府早就核定的,并没有实施“商品化”、“市场化”,最近几年也没有考虑到物价水平、工资等水平发生的变化,市场化运作的机制实际上还没有完全建立。所以“国退民进”的口号叫了十来年,至今不能全部“民营”的原因也就不难理解了。 三、国有物业管理企业改革、改制的设想 但是国有物业管理体制的改革终究是不能忽略的,可“民营”并不是唯一的选择。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意即不同性质的资本结合或参股而形成的经济成分,一般采取股份制的资本组成方式,它以社会中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为前提,通过各类性质的产权在市场中以各种形式自主流动和重组形成,并为适应竞争和市场的需要不断变化资本结构。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形成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从而有利于实现企业运营的高效益,有利于推动生产资源的优化配置。这对国有物业管理企业改革、改制很有指导意义。 在上海的国有物业管理企业主要是三类:一类是由房管所转制的物业管理公司,这类企业由于缺乏完全的企业经营自主权,所以难以发挥其积极性和潜力,这部分企业面临着政企分开,公司制改造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艰巨任务;第二类是由开发商建立的物业管理企业,这类企业大多以经营自己开发的写字楼和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为主,在经营上有一定的垄断性,市场化程度不高;第三类是适应市场需要而成立的物业管理公司,目前这类企业一般规模较小。对于国有物业管理企业来说,大都存在着主管部门多,人事关系复杂,办事效率低,工作积极性不高的现象,因此,大多数国有物业企业的主要经营者都希望通过改制来改变这一状况。由于各种原因,不少国有管理企业只能等待,希望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能够有一个明确的可操作的办法。 这样的物业管理企业已明显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现就第一类由房管所转制的国有物业管理企业谈点粗浅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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